question-icon 故意伤害赔偿费用有哪些?

我被人故意伤害了,想了解下对方应该赔偿我哪些费用。比如我看病花了不少钱,身体受伤不能工作也没了收入,这些是不是都能让对方赔?还有没有其他可以索赔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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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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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故意伤害涉及的赔偿费用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赔偿的概念是指因加害人的故意伤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加害人需要付出一定的金钱来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就是受害人在遭受伤害后,为了治疗伤病而支付的费用。比如去医院挂号、检查、买药、做手术等产生的花费。这部分费用需要有医院的正规票据作为凭证。护理费,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照顾,那么照顾受害人的人所产生的费用就是护理费。护理费的多少通常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来确定。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比如打车去医院、坐公交去复诊等费用,一般按照实际的票据来计算。营养费,是为了帮助受害人恢复身体,补充营养所支出的费用。法院通常会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营养费以及支付的具体金额。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受害人需要住院治疗时,会产生这项费用。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加害人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此外,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比如安装假肢、购买轮椅等费用。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身体残疾而导致的未来收入减少以及生活质量下降等损失的赔偿。它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受害人不幸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总之,故意伤害的赔偿费用是多方面的,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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