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了,其妻子不承认债务,能否向其家人要债?


当遇到借款人死亡,其妻子不承认债务的情况时,债权人首先关心的是能否向其家人追讨债务,这涉及到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即便借款人去世,其妻子也有偿还的义务。即使妻子不承认,债权人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款用途的证明、夫妻双方共同受益的证据等,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承担还款责任。 若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借款人的个人债务,那么就要看其家人是否继承了借款人的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家人继承了借款人的遗产,那么他们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家人放弃继承遗产,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债务的存在和金额至关重要。在与借款人的家人沟通时,要保持理性和合法,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如果与家人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债务。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借款人死亡后,其妻子不承认债务时,债权人能否向其家人要债,关键在于债务的性质以及家人是否继承了遗产。债权人应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