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我和男方打算离婚,我觉得这些年自己为家庭付出很多,青春也消耗在了这段婚姻里,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能不能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我不太懂法律,希望了解清楚。
展开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一明确的法律概念。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所谓的“青春损失费”并不是一个受到法律保护的赔偿项目。 婚姻关系是基于双方自愿结合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共同生活、共同付出,双方的青春和精力都在婚姻中有所消耗,并不是一方单方面的付出。而且,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有明确情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这与“青春损失费”是不同的概念。 如果不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仅仅以自己青春被消耗为由要求男方支付“青春损失费”,一般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不过,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男方自愿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自愿补偿的性质和“青春损失费”也不同,它是基于双方的约定和自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