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驰名商标享有法律保护的哪些条款呢?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我国多部法律都有相关规定。 首先是《商标法》,该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一条款为驰名商标提供了跨类保护,也就是说,即使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只要可能误导公众并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也是不被允许的。 其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就包括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而驰名商标往往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若他人实施混淆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此外,《刑法》也有相关条款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侵犯的是驰名商标,由于其知名度和商业价值更高,在认定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时可能会有更严格的标准。 最后,《商标法实施条例》也进一步细化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程序。其第七十二条规定,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总之,我国法律从多个角度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以维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