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立案可以让助理去办吗?
我有个官司打算申请诉前保全,但是我最近实在抽不开身,想让我的助理去办理诉前保全的立案,不知道法律允不允许。我就想了解下,助理能不能去办理诉前保全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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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诉前保全立案是否可以由助理办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它的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如果助理属于当事人的工作人员,那么是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去办理诉前保全立案的。不过,需要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一般来说,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如果仅仅是办理诉前保全立案,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该委托事项即可。 但如果助理不符合上述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条件,那么就不能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去办理诉前保全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需要亲自去办理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人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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