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取得的土地能否计入开发成本?
我通过拍卖拿到了一块土地,打算用于房地产开发。现在在做成本核算,不清楚这块通过拍卖取得的土地能不能计入开发成本。如果可以计入,在财务处理和税务申报上就有不同的方式,所以很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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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开发等相关业务中,拍卖取得的土地通常是可以计入开发成本的。 开发成本是指构成房地产商品售出条件的全部投入及包括分摊的配套设施费、环境绿化费和外管网等全部费用。土地成本是开发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企业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时,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税费等支出,都属于为获取土地并使其达到可开发状态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符合开发成本的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这里的地价款就包含了通过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支付的价款。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拍卖取得土地支付的费用属于与开发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是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所以,无论是从会计核算还是税务处理的角度,拍卖取得的土地一般都能计入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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