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话后,离婚了另一方的债可以不背吗?


在当今社会,离婚时的债务问题常常引发诸多纠纷和困扰。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此问题发话,明确了在一定情况下,离婚后一方无需承担另一方的债务。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钱,或者是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举个例子,如果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名,或者一方借了钱后另一方表示认可,那么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又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开销借了钱,这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一方在外面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做生意,而且这笔钱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另一方也不知情,那么这笔债务就很可能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不用承担。 当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要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那么法院就可能不会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涉及到债务的认定和承担问题,双方都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要证明债务是个人债务,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等。总之,最高法的相关规定为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在面对离婚债务问题时,大家要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