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银行借款抵押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在探讨民法典中银行借款抵押合同是否可撤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这类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选择让它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银行借款抵押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第一,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比如,在签订银行借款抵押合同时,你以为抵押的是一套房产,结果合同中实际抵押的是另一套房产,而这是由于你自己的误解造成的,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银行在签订借款抵押合同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让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那么你就有权撤销合同。例如,银行隐瞒了借款利率会大幅上调的事实,诱使你签订了合同,这就属于欺诈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比如,有第三人欺骗你说银行有某种优惠政策,你基于这个虚假信息与银行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而银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欺诈情况,你也可以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有人威胁你,强迫你与银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比如,你在经济非常困难的时候,银行利用你的这种困境,与你签订了明显对你不利的借款抵押合同,你也可以请求撤销。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此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会消灭。 总之,在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银行借款抵押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来行使撤销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