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转让的汇票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付款?


在探讨银行对于不得转让的汇票是否可以拒绝付款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而不得转让的汇票,是指出票人或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如果汇票被背书转让了,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四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付款,这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而该汇票被转让了,银行基于票据的文义性和要式性,可能会拒绝付款。因为出票人明确限制了汇票的流通性,银行按照票据的原始记载进行操作是合理的。此时,银行拒绝付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然而,如果持票人是在正常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流转过程中合法取得这张标注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且没有违反票据法的其他规定,银行一般不能仅仅因为汇票上有不得转让的记载就拒绝付款。例如,持票人是通过继承、赠与等合法方式取得的汇票,并且在提示付款时符合其他付款条件,银行就应该付款。因为这些合法取得的方式并不属于违反出票人“不得转让”限制的转让行为。 此外,如果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手再背书转让的,银行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付款。因为背书人的“不得转让”记载,只是限制了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的保证责任,并不影响票据的正常付款流程。 综上所述,银行对于不得转让的汇票是否可以拒绝付款,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汇票上“不得转让”字样的记载主体、持票人取得汇票的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其他付款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持票人可以依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