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给我定的基本工资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低,但加上绩效啥的整体收入能超过最低工资。我就想问问,公司这样把基本工资定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到底合不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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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这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用工规范的重要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最低工资的概念。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的正常劳动,就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也明确指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相对稳定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将基本工资定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使加上其他奖金、津贴等后劳动者的月总收入能达到或超过最低工资标准,这种做法也是不合法的。因为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整体不能低于这个标准,而且基本工资作为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满足这一要求。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支付的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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