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逮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我家人被检察院逮捕了,我很担心他。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为他申请取保候审?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和条件,也不知道该怎么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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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依然是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的。下面我们详细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不用一直待在看守所,在外面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虽然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逮捕了,但只要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是否有逃跑或妨碍侦查的可能性等,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和依据。同时,可能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申请,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押。 总之,检察院逮捕后并不是就不能取保候审了,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有机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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