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可以改变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吗?
我之前和出借人签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但现在我有其他更急需用钱的地方,想改变借款用途。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能不能这么做呢?改变用途会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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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活动中,借款人能否改变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是一个需要从法律层面仔细探讨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借款合同的性质。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这里面的约定就包括了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它是贷款人评估借款风险、决定是否放贷以及确定贷款利率等重要事项的依据。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明确了借款人随意改变借款用途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这可能会给贷款人带来额外的风险。比如,贷款人原本是基于借款人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用途而发放贷款,认为这种用途有一定的还款保障。但如果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那么贷款人收回借款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
对于借款人来说,随意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一方面,贷款人有权采取上述法律规定的措施,这可能会使借款人资金链断裂,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安排。另一方面,如果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的行为给贷款人造成了损失,借款人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借款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改变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 借款的。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借款用途,借款人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协商,取得贷款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这样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改变借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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