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缔约过失是什么意思?

我在和别人谈合作签合同的过程中,对方好像有一些不太合适的行为,导致合作没成我还受了损失。朋友说这可能是缔约过失,我不太明白缔约过失到底啥意思,想了解一下它的具体定义和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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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缔约过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缔约过失指的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为违背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双方商量签合同的时候,有一方不遵守诚信原则做事,让另一方因为相信他而受了损失,那犯错的这一方就要承担责任。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一种情况,比如甲根本没有和乙合作的打算,只是为了拖住乙,不让乙和别人合作,就假意和乙谈合同,最后又不签了,这就是恶意磋商。 第二种情况,比如丙在卖房子的时候,故意不告诉丁房子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丁基于对丙的信任签了购房意向书,之后发现问题,这就属于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第三种情况比较宽泛,只要是在签合同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要承担责任。所以,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保护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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