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是怎样的?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的过程中,对方好像有一些行为不太地道,我怀疑可能涉及缔约过失责任,但不太清楚这方面具体内容。想知道缔约过失责任到底包含哪些方面,在什么情况下会产生,有什么后果,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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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大家商量签合同的时候,有一方没有遵守诚实信用,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这时候就得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对缔约过失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条指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比如,一方根本没有和对方签合同的打算,只是为了拖延对方和别人签合同,或者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等目的,故意和对方谈合同。 二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比如,在卖房子的时候,故意隐瞒房子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提供虚假的产权信息等。 三是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诚信的行为。当一方存在缔约过失责任时,受损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因信赖合同能够成立而遭受的损失,比如为了签合同做准备支出的费用、错过其他交易机会的损失等。这些损失应该是合理的、可预见的。 如果遇到可能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受损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以及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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