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工作了,能否让老板辞退自己?
我在现在的公司干得不太顺心,不想继续做下去了,但又不想主动辞职。我就想知道能不能让老板来辞退我,这样会不会对我有啥好处或者坏处呢?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行不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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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让老板辞退自己这种想法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其中的利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主动辞职和被辞退的区别。主动辞职是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单方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被辞退则是用人单位基于某些原因,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是依照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辞退劳动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符合法定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想让老板辞退自己,可能是希望获得经济补偿。但如果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用人单位通常不会轻易辞退员工。如果劳动者为了达到被辞退的目的,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达到严重程度,用人单位不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还可能会追究劳动者的相关责任。 所以,建议劳动者在不想继续工作时,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也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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