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事故中是撞人的一方先赔付还是受伤的一方先赔付?


在撞人事故中,关于是撞人的一方先赔付还是受伤的一方先赔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关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也就是说,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后续赔偿的基础。 一般情况下,在事故责任明确之前,并没有绝对的规定要求撞人的一方或者受伤的一方先进行赔付。不过,出于人道主义和救助伤者的考虑,在某些紧急情况下,撞人的一方可能会先行垫付部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如果撞人的一方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对伤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购买了商业三者险,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如果事故责任已经明确,撞人的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那么撞人的一方就需要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如果受伤的一方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受伤一方自身的过错会相应减轻撞人一方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协商和调解可以由双方自行进行,也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如果通过诉讼解决,人民法院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等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