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开了个分公司,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最近和合作方有个合同纠纷,对方要求分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我不太清楚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到底能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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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它不具有法人资格,就好比它没有自己独立的“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虽然可以领取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一些业务活动,但当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时,首先可以用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来承担,但如果这些财产不够承担全部责任,剩下的责任就要由总公司来承担。 再从实际角度看,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它的财产实际上是属于总公司的。而且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决策权,它的经营活动很大程度上受总公司的控制。所以,从这些方面也能看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当分公司在经营中产生纠纷需要承担责任时,总公司是要兜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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