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哪些属于个人债务?


在离婚前,以下这些债务通常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首先,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在结婚之前,一方自己欠下的债务,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贷款买了房子,且这个房子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那这笔房贷就是个人债务。《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相应的婚前债务自然也由个人承担。 其次,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就是夫妻两人商量好了,某笔债务由其中一方来承担。不过要注意,这种约定一般不能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早就知道这个约定或者事后同意这个约定。 再者,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所负债务,像因为赌博、吸毒、酗酒这些不良行为欠下的债,都属于个人债务。因为这些行为并非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是个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债务。 另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另一方没有清偿责任。这是因为对应的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与之相关的债务自然也由这一方负责。 还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以及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并且其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也属于个人债务。这是考虑到这些债务的产生与夫妻共同生活没有直接关联。 最后,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因为这些行为是个人的违法或侵权行为导致的,相应债务不能让另一方来承担。 相关概念: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