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我和一家婚庆公司签了合同,结果他们婚礼当天出了很多差错,让我在亲朋好友面前很尴尬,心里也特别难受。我想问下,这种因为对方违约给我造成精神伤害的情况,我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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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违约一般情况下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存在特殊情形。 精神损害赔偿通常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向侵权人提出的赔偿要求。而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按照传统的法律理论和实践,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分开的,违约主要是赔偿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一般适用于侵权责任范畴。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违约行为同时损害了对方的人格权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即便选择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结合上述婚庆公司的例子,如果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名誉等人格权,并且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如长时间的抑郁、焦虑等,那么当事人就有可能依据该条法律规定,在追究婚庆公司违约责任的同时,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严重精神损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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