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是否可以并罚?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发现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这两个罪名。我想知道,如果一个人同时犯了这两个罪,是会一起处罚,还是会只按其中一个罪来判呢?我很困惑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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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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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定义和构成要件。下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接受别人的钱财,然后帮别人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徇私枉法罪则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因为私人关系或者利益,不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这两个罪名是否可以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有特别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意味着,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既犯了受贿罪,又犯了徇私枉法罪,不是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按照处罚较重的那个罪名来定罪处罚。 然而,如果不是司法工作人员,同时犯受贿罪和其他相关渎职犯罪(这里不包含徇私枉法罪这种特别规定的情况),一般是要数罪并罚的。因为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实施了多个犯罪行为,符合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应当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确定最终的刑罚。总之,对于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是否并罚,要根据犯罪主体以及法律的特别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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