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较大主动退还能否不起诉?
我之前因工作关系收了别人一笔钱,数额较大,但后来心里害怕,就主动把钱退还了。现在担心这件事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想知道像我这种受贿数额较大后主动退还的情况,会不会被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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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数额较大后主动退还能否不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受贿主动退还显然不属于上述这些法定绝对不起诉的情形。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这里的“及时”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及时退还或上交财物,可能不构成受贿犯罪,也就不会被起诉。 而对于受贿数额较大,事后才主动退还的情况,通常还是会被认定构成受贿罪。但是主动退还财物可以视为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综合各种因素,包括主动退还财物等悔罪表现,是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但这并非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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