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受到校园霸凌,现在还能让霸凌者受到惩罚吗
十年前在学校被同学欺负,当时年纪小不懂这些,也没跟家里说。现在偶然想起来,心里还是有阴影。就想问问,过去这么久了,还能不能让当初的霸凌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想了解从法律途径上还有没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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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受到校园霸凌,现在让霸凌者受到惩罚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首先要明确,校园霸凌多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知道权利被侵害后三年内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在法律上可能就面临无法通过民事诉讼要求霸凌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困境。从您十年前遭受霸凌的情况看,大概率已过了这个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不过,法律也有特殊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您因某些客观原因一直不知道霸凌者是谁,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主张权利等,还是有机会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的。 另外,如果当初的霸凌行为比较严重,达到了刑事犯罪的程度,那情况又不一样。比如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及以上,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等,这些可能构成犯罪,而犯罪的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有所区别,最长可达二十年。所以若霸凌行为构成犯罪且在追诉时效内,依然可以追究霸凌者的刑事责任。 总体而言,虽然时隔十年情况比较复杂,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让霸凌者受到惩罚,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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