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了土地买卖协议书后乙方想退款可以吗?
我和对方签了土地买卖协议书,钱也付了。但现在我有些后悔,不想买这块地了,想让对方把钱退给我。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能不能要求退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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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买卖是一个比较复杂且受严格法律规制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是不能买卖土地所有权的,通常所说的土地买卖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其使用权的流转受到诸多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如果双方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且不符合这些规定,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在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此时乙方是可以要求退款的。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比如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等。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进行转让,协议也可能面临无效的风险。若协议有效,乙方想退款则属于违约行为。按照《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乙方虽然可以和甲方协商退款,但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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