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出交通事故车祸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进城务工人员在遭遇交通事故后,赔偿问题往往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赔偿标准。 首先,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这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方面,如果进城务工人员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护理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此外,还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进城务工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来说,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可能会涉及到是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的问题。如果进城务工人员能提供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等相关证据,那么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项目时,是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这样往往能获得更高的赔偿数额。 总之,进城务工人员遭遇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数额。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