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付的定金是否可以要求退还?
我买房时交了定金,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了,想问问这交的定金能不能退啊?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我有没有可能要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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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定金是一个常见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简单来说,就是买房的人先给卖房的人一笔钱,以此来表明自己一定会履行买房的约定。 关于买房交付的定金能否要求退还,这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买房了,也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比如购房者在交了定金之后,突然决定不买这套房子了,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毁约,这种情况下,卖房者就可以不退还定金。 然而,如果是卖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卖房者将房子又卖给了别人,或者房子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而未提前告知等,这就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卖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订立的,比如政策突然变化,使得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条件了,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 总之,买房交付的定金能否退还,关键在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在哪一方。购房者在交定金之前,一定要仔细考虑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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