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做伤情鉴定是否可以撤案?

我和别人发生冲突,对方报了警,但还没做伤情鉴定。我现在想和对方和解,不知道在这种未做伤情鉴定的情况下,案子能不能撤掉,我很担心一直拖着会对我不利,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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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情鉴定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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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做伤情鉴定是否可以撤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区分不同的案件类型。 首先是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案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一般不能自行撤案。即使未做伤情鉴定,若犯罪事实存在且符合立案标准,一般是不能随意撤案的。但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撤案。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 而对于刑事自诉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类案件,被害人有较大的自主权,即便未做伤情鉴定,只要在宣告判决前,自诉人都可以和被告人和解并撤回自诉,从而达到撤案的目的。 再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如果是这类治安案件,在未做伤情鉴定时,双方当事人如果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案。如果双方和解且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能会不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从而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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