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能否移送管辖移送到上级法院?
我有个案子,现在的管辖法院感觉处理起来有点力不从心,我想了解下能不能把这个案件通过移送管辖的方式移到上级法院去处理呢?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具体有啥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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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一般情况下,移送管辖主要是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目的是为了纠正管辖错误。 不过,案件也存在移送到上级法院的情况,这涉及到管辖权转移制度。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不同,它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实践中,如果下级法院受理了某一案件后,发现案件属于重大、复杂,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宜由本院审理的情形,比如涉及到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经上级法院同意,是可以将案件移送到上级法院的。所以,案件是存在通过一定程序移送到上级法院的可能性的,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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