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还能更改离婚协议吗?
我之前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发现当时协议里财产分割有些不合理,我想更改一下协议内容。不知道离婚之后还能不能改协议,要是可以改的话,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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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是否可以更改离婚协议,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一旦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备案并生效,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好比是双方签订了一个合同,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已经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执行了,并且没有出现特殊情况,是不能随意更改协议的。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更改离婚协议的。比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欺诈就是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编造虚假情况,让另一方在错误的认识下签订了协议;胁迫则是一方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部分的条款。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另外,如果双方都自愿协商一致,也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变更。双方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重新作出约定。不过,为了确保新协议的效力,最好是对新协议进行公证或者找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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