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时能否查询对方去年的行踪?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怀疑配偶去年有一些不当行为,比如出轨等,想知道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去查他去年具体都去了哪里,需要遵循怎样的程序,相关法律对此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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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离婚起诉时是不能随意查询对方去年行踪的,原因及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从离婚案件的核心关注点来看,法院主要关注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如何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个人行踪通常不属于起诉离婚的核心内容。例如,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法院更多地会依据双方提交的关于感情不和的证据,如分居情况、家庭暴力记录等,而不是一方的具体行踪。 其次,从法律程序和公民隐私权的角度来说,法院并无权力随意对个人行踪展开调查,这是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行踪与离婚原因有关,例如一方出轨等,那么可以在起诉状中提及,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如果有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配偶在去年某个时间段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且涉及到具体行踪的证据,就可以将这些作为支持自己离婚诉求以及主张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在法庭上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相关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事项。所以,若要将行踪作为证据,需要在起诉状中详细陈述,并在法庭上由律师提出相关证据,是否提及行踪,应根据证据的关联度和律师的建议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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