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调解书的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抚养费吗?
我跟前夫/前妻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的,调解书中明确写了对方要支付孩子抚养费,但现在对方一直拖着不给。我想知道这种只有调解书的情况,能不能去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啊?具体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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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强制执行抚养费,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要明确只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调解协议书中所载明以及明确规定的抚育费用,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该调解书必须是由法院出具且已经生效的。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若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费支付相关内容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申请强制执行时,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法定条件:一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二是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三是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四是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五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六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抚育费用并无特定的诉讼时效限制,无论抚育责任方是否离婚,只要未按时支付抚育费用,符合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全额偿还,甚至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等手段解决,且不受民诉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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