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义务能因放弃抚养权而免除吗?


抚养义务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经济上、生活上进行养育和照料的责任。抚养权则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从法律层面来看,抚养义务不能因放弃抚养权而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明确了,即使父母一方放弃了抚养权,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仍然存在。 抚养义务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会因为父母之间的约定或者一方放弃抚养权而消失。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在实际生活中,抚养权只是确定了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而另一方虽然不直接抚养子女,但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等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 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所以,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即便一方放弃了抚养权,其抚养义务依旧不能免除。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同时,随着子女的成长和实际需要的变化,抚养费的数额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