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能更改吗?
我和前妻离婚时签了离婚协议,约定了抚养费金额。但现在我收入大幅下降,实在没办法按原来的金额支付。想问下,离婚协议里定的抚养费能不能更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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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通常是可以更改的。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是双方基于当时的情况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但随着时间推移,情况可能发生变化,这时就需要对抚养费进行调整。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可能导致抚养费需要更改。一种是抚养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比如随着孩子年龄增长,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增加,原来约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孩子实际需要;或者孩子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更多费用。另一种是支付方要求减少抚养费。像支付方经济状况恶化,如失业、身患重病导致收入大幅减少,实在无力按照原协议支付抚养费。 如果要更改抚养费,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要求更改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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