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确定的孩子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我和前妻离婚时在协议里确定了孩子抚养费金额。但现在我收入大幅下降,实在难以按原金额支付,不知道能不能变更抚养费?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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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协议确定的孩子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或免除三种情况。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抚养费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生活所需。而离婚协议确定的抚养费金额,是基于当时的情况所约定的。但随着时间推移,生活环境、经济状况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继续按照原协议执行会对子女或支付方造成明显不合理的负担,那么就需要对抚养费进行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比如孩子突发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者孩子升学进入收费较高的学校等情况,原定抚养费无法满足这些实际需求时,子女就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同时,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特殊情况导致经济状况恶化,如长期失业、重大疾病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等,也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不过,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身确实存在困难,并且要通过合法途径,如与对方协商或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总之,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都要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并且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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