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中什么情况最严重?

我打算起诉离婚,想知道在离婚起诉过程里,哪种情况是最严重的。我和对方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上有很大分歧,不知道这些算不算是严重情况,还是说有其他更严重的状况,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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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起诉中,所谓“最严重”的情况通常是指对当事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严重法律后果的情形。下面为你详细分析几种常见且较为严重的情况。 首先是涉及家庭暴力的情况。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这种行为不仅会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还会严重损害其心理健康。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法院在判决离婚时,通常会倾向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上也会得到适当照顾。 其次,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也较为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再者,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也是严重影响离婚判决的情形。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且依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对婚姻关系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另外,如果涉及到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同样非常严重。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且依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遗弃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损害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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