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的孩子能在个税中重复扣除吗?
我和我爱人有个孩子,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不太清楚能不能两人都把孩子的扣除项填进去,重复扣除。想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问题,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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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扣除项目,但夫妻双方不能对孩子的相关扣除进行重复操作。下面详细解释其中的规定和原因。 首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对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扣除额度,要么全部由父亲扣除,要么全部由母亲扣除,或者父亲和母亲各扣除500元,但不能双方都按1000元进行重复扣除。 重复扣除不仅不符合规定,还可能带来不良后果。如果纳税人虚假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会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影响个人的纳税信用记录。所以,夫妻双方在进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要按照规定选择合适的扣除方式,避免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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