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庆侵占罪能否立刑事案件?

我在重庆,遇到有人侵占我的财物,价值还挺高的。我想知道在重庆,这种侵占行为能不能立刑事案件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立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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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占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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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侵占罪是可以立刑事案件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别人把东西交给你保管,或者你捡到别人的遗忘物、发现埋藏物,这些东西本不属于你,你却想据为己有,而且达到了一定数额还不归还,这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统一的“数额较大”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地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标准。在重庆,一般认为侵占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当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数额标准时,在重庆就可以对侵占罪立刑事案件。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也就是说需要被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由公安机关主动立案侦查。被害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侵占自己财物的行为以及财物的价值等情况,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如果查证属实,会依法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在重庆,如果满足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和当地的立案数额标准,是能够立刑事案件的,但要通过自诉的方式来启动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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