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合作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找了份工作,公司说要跟我签劳务合作协议,可我听说一般都是签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也不知道签哪个对我更有利。我想了解下它们在权益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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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作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主体方面来看,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合作协议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协议,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协议,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协议。例如,一家公司聘请一位退休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双方签订的就是劳务合作协议。 在法律性质上,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作协议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劳务合作协议受民事法律法规的调整。 关于权利义务,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有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在劳务合作协议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只需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即可。 在劳动报酬的支付方面,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一般是按月支付,有相对稳定的工资标准,并且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务合作协议的报酬支付方式比较灵活,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按阶段支付,提供劳务的一方通常需要自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劳务合同等民事合同也有相应的规定,用来规范劳务合作协议双方的行为。 总之,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不同的用工情况下,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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