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报销完了慢病还能报销吗?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已经走了一次报销,我本身还有慢病。我想知道,在医院报销之后,慢病还能不能再报销一次啊?这方面的规定我不太清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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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几个关键概念。医院报销通常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这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医疗需求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当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由医保基金支付。而慢病报销是针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为减轻他们因长期治疗产生的经济负担,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的一种补充报销政策。 在我国,很多地区的政策是支持医院报销完慢病还能再次报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慢病报销的具体办法。 一般来说,慢病报销有其特定的范围和标准。比如,需要先进行慢病病种的认定,只有被认定为符合当地规定的慢病病种,才能享受慢病报销政策。而且,慢病报销通常是对特定的治疗药物、检查项目等进行报销。 在操作流程上,当你在医院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后,如果符合慢病报销条件,剩余的合规费用可以按照慢病报销的比例和限额再次进行报销。例如,你在医院看病花费了1000元,基本医保报销了600元,剩余400元。如果这400元中有部分或全部符合慢病报销范围,那么就可以进行慢病报销。不过,不同地区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有所不同,有的地区可能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二次报销,有的地区可能设置了固定的报销额度。 所以,总体而言,大多数情况下医院报销完了慢病是还能报销的,但具体情况要以当地的医保政策为准。你可以向当地的医保部门咨询详细信息,也可以向就诊医院的医保窗口了解相关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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