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可以打印婚姻证明吗?
我想了解下,我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需要用到婚姻证明,不知道民政局能不能给打印。我不清楚具体的规定和流程,也不确定自己符不符合要求,所以想问下民政局到底可不可以打印婚姻证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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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是否可以打印婚姻证明,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就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来了解一下婚姻证明这个概念。婚姻证明就是能够证明个人婚姻状况的文件,比如结婚证、离婚证,它们直接体现了婚姻状态,而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对婚姻登记情况的一种书面记载。 依据相关规定,自2015年8月27日起,除对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民政局不再为当事人打印(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类婚姻证明。 不过,结婚证、离婚证这些原本就属于官方颁发的婚姻证明文件,如果当事人的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领,相当于重新获得婚姻证明。 另外,如果是因为一些司法用途等特殊情况需要了解婚姻登记信息,相关部门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到民政局进行查询获取相关证明材料。 总的来说,普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局一般不再出具,但对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等情况,符合条件的话民政局是会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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