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事代理护士会失业吗?

我是一名人事代理护士,最近医院效益不太好,感觉工作不太稳定。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人事代理护士会面临失业情况吗?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会失业,我们有什么权益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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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人事代理护士”这个概念。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护士就是采用这种人事代理方式管理的护士。 从法律层面来看,人事代理护士是可能会失业的。一般来说,导致失业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种是基于合同约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当人事代理护士与医院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双方若未达成续签协议,护士就会面临失业。另外,如果护士在工作过程中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比如严重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像无故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在工作中严重失职导致重大医疗事故等,医院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解除与护士的劳动关系,从而使护士失业。 另一种情况是基于医院自身经营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医院出现经营困难、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可能会对包括人事代理护士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导致护士失业。 不过,法律也赋予了人事代理护士一定的权益保障。当出现医院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医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护士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医院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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