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将合同制员工转让给第三方人事管理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最近听说单位要把我们合同制员工转让给第三方人事管理。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担心自己权益受影响,想了解单位这么做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在什么情况下是合法的,什么情况又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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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将合同制员工转让给第三方人事管理这一行为的合法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从法律原则来讲,用人单位未经当事人委托或授权,无权擅自将用工关系转移。劳动者和单位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工作关系和劳动义务并非简单的物权或债权,单位不能随意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并且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 如果单位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给第三方人事管理,这通常是不合法的。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改变了员工原本的工作条件、劳动保障等。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恢复原工作关系,若因此遭受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然而,如果单位与员工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并取得员工同意,同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比如符合劳务派遣的岗位规定等,这种转让行为有可能是合法的。此外,单位还需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采用书面形式与劳动者确认变更后的内容。总之,关键在于是否尊重员工意愿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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