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民事答辩状可以提诉求吗?
最近涉及到一个民事纠纷要打官司,我作为被告准备写民事答辩状。我心里有一些自己的诉求,想在答辩状里一并提出来,但又不确定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民事答辩状到底可不可以提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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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提出独立的诉求。 民事答辩状,简单来说,就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给法院,用于表明自己对原告所提主张和事实的看法,主要作用是对原告的观点进行回应和反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这意味着,被告如果有自己的诉求,不能直接在答辩状里提出,而应该通过提出反诉,在反诉状中阐述自己的诉求 。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规范和有序,让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清晰的规则下进行。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从法律性质来看,答辩状中的诉求属于抗辩性的权利主张。比如在民事诉讼里,若被告觉得原告有恶意诉讼行为并致使自己受损,便可在答辩状中提出让原告赔偿因恶意诉讼所造成损失等诉求。但这种诉求不能像起诉状中的诉求那样能主动启动诉讼程序,而是依附于对原告的反驳过程而提出的一种对抗性主张,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并促使法院全面考量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 相关概念: 反诉: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反请求。 抗辩性权利主张:是在反驳对方观点过程中,为维护自身权益提出的一种主张,不能主动开启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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