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仲裁是否可以缺席仲裁?


民商事仲裁是可以缺席仲裁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缺席仲裁的概念。缺席仲裁就是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仲裁活动,仲裁庭依然可以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情况进行裁决。简单来说,就是即使一方不来,仲裁也能继续进行并做出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这一法律条文明确赋予了仲裁庭在被申请人缺席情况下进行裁决的权力。 缺席仲裁制度的设立是有其重要意义的。一方面,它保障了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果因为一方当事人的故意缺席而导致仲裁无法开展,那么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及时的维护。比如,在一些合同纠纷的仲裁中,被申请人可能为了拖延时间或者逃避责任而不出席仲裁,此时如果不能进行缺席仲裁,申请人的诉求就会被搁置,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另一方面,缺席仲裁也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仲裁庭会根据已有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裁决,不会因为一方的缺席而偏袒另一方。在缺席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依然会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则,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仲裁庭会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然后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公正的裁决。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庭在进行缺席仲裁时,会非常谨慎。仲裁庭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缺席一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比如,仲裁机构在开庭前会按照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书面通知,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只有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才会进行缺席仲裁。而且,缺席一方在事后如果有新的证据或者理由,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诉。 总之,民商事仲裁是可以进行缺席仲裁的,这是为了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仲裁庭在操作过程中会严格依法办事,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