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案是否可以申诉到高院?

我有个民事诉讼案子,一审和二审的结果我都不满意。我觉得判决存在问题,想进一步维权。我想问下,像我这种情况,能把这个民事诉讼案申诉到高院吗?具体有啥条件和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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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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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可以将案件申诉到高院的。接下来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白申诉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当他们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法时,就可以向相关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如果符合条件,案件是能够申诉到高院的。这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于中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而言,通常就是高院。 不过,向高院申请再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向高院申请再审时,还需要注意时间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总之,民事诉讼案可以申诉到高院,但要符合法定情形和时间要求等条件。在申请再审时,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新的证据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高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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