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明确请托事项是否构成犯罪?
我给别人送了礼,但没明确提出要对方帮我做什么事,就是单纯想和对方搞好关系。现在有点担心,这种没有明确请托事项的情况,在法律上会不会构成犯罪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不小心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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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无明确请托事项是否构成犯罪时,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量,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在贿赂犯罪等相关情形中,明确请托事项通常是指请托人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具体的、希望其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要求。比如请托人要求官员帮忙审批项目、安排工作等,这就是明确的请托事项。 然而,即便没有明确请托事项,也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这里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不一定需要有当下明确的请托事项。如果送礼者主观上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即便当时没有说出来要对方具体做什么,也可能构成行贿罪。例如,某人给官员送了大量财物,虽然没说要官员帮自己做什么,但后续在某个项目招标中,因为和该官员的关系而获得了优势,这就可能被认定为行贿行为。 另外,从受贿罪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于“为他人谋取利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以及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等情况,都可以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即使当时没有明确请托事项,但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承诺为送礼者谋取利益,或者后续因为收受财物而在履职中给予送礼者关照,也可能构成受贿罪。 总之,判断无明确请托事项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仅仅依据有无明确请托这一点,还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后续的履职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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