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谋取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这种行为如何认定?

我在和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打交道的过程中,为了让事情顺利推进,就给他们送了财物,但我谋取的是正当利益。我现在很担心这种行为会不会有法律问题,想知道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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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贿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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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这种为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需要分情况看待。 首先,我们要了解行贿罪的概念。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一般情况下不构成行贿罪。正当利益是指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应当得到的利益,比如符合条件应该获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然而,即使是为谋取正当利益给予财物,也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如果给予财物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廉政规定,或者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也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例如,在一些招投标项目中,即使投标人本身有足够的资质和能力中标,但为了确保中标而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财物,这种行为可能会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相关部门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所以,虽然为谋取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通常不构成行贿罪,但也要注意行为是否违反其他法律规定。在与国家工作人员交往过程中,应该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来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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