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立功减刑能减多少?


重大立功是刑法中鼓励犯罪分子积极悔悟、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的一项重要制度。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重大立功减刑的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重大立功。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这里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关于重大立功减刑的幅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具体的减刑幅度如下: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例如,某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可能最多减3年。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并且,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需要注意的是,减刑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总之,重大立功减刑的幅度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同时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