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超过二十年还可以起诉吗?
我有个民事纠纷,事情已经过去二十多年了。之前没太在意,最近才觉得自己权益受损。想问下,现在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来维护我的权益呢?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超过二十年的民事纠纷起诉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我国,民事纠纷超过二十年通常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能获得胜诉判决。 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就可能有理由拒绝履行义务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原则上不会再给予保护。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延长这个期限。比如,权利人因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在二十年内无法主张权利,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特殊情况。 所以,虽然超过二十年仍然可以起诉,法院也会受理案件,但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对方以超过二十年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且不存在特殊情况,那么原告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