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追缴后能否进行民事诉讼?

我遇到个事儿,涉及刑事犯罪,现在已经进行了刑事追缴。可我感觉损失还是没完全弥补,不知道在刑事追缴之后,我还能不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进一步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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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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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追缴之后,通常情况下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刑事追缴和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追缴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进行追查、收缴的行为,目的是使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恢复原状,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而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对于物质损失方面,如果刑事追缴没有完全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主张权利的。例如在一些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将诈骗所得挥霍一部分,刑事追缴无法追回全部款项,此时被害人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赔偿剩余的损失。 不过,在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注意,要符合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并且,在举证方面,被害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以及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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