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的原因无法上班,试用期还没过,公司该怎么赔付?
我在公司试用期还没过,现在因为公司方面的原因没办法正常上班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具体应该怎么给我赔偿,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赔付的,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支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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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还没过,因公司原因无法上班,公司的赔付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如果公司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当企业决定解雇处在试用期之中且不满六个月的员工时,须向该员工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公司没有正当理由,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满六个月的,公司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但如果是因为员工自身原因,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具体法律依据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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